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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三期(20250318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主要評議8個判例,分別來自中甲聯賽和女超聯賽俱樂部的申訴,最終評議組認定其中有5例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和兩名來自社會和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甲聯賽第1輪,南通支云VS上海嘉定匯龍,比賽第84分鐘,南通支云33號隊員疑似在本方罰球區內手臂觸球,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南通支云33號隊員手臂觸球,其手臂抬起并處于使身體不自然變大的位置,應判罰其手球犯規,并判罰球點球。裁判員臨場決定錯誤,漏判手球犯規和罰球點球。
【判例二】:中甲聯賽第1輪,深圳青年人VS佛山南獅,比賽第26分鐘,佛山南獅10號隊員帶球進入深圳青年人罰球區后疑似被對方隊員絆倒,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佛山南獅10號帶球向內變向,視頻中未明確顯示深圳青年人17號有犯規動作。雙方即使有輕微接觸,接觸后佛山南獅10號仍可控制身體重心并控球,裁判員臨場作出的深圳青年人17號不犯規的決定正確。
【判例三】:中甲聯賽第1輪,深圳青年人VS佛山南獅,比賽第27分鐘,佛山南獅隊17號隊員接本方開出的角球將球頂進對方球門。裁判判罰攻方犯規在先,進球無效。
對于此判例,裁判組一致認為:佛山南獅26號隊員在爭搶位置過程中,拉扯對方防守隊員,使其無法移動或爭搶球,應視為犯規,裁判員在佛山南獅17號頭球攻門前已經判罰犯規并鳴哨停止比賽。裁判員判攻方佛山南獅26號犯規在先、17號進球無效的決定正確。
【判例四】:中甲聯賽第1輪,深圳青年人VS佛山南獅,比賽第50分鐘,佛山南獅隊從右路發起進攻并傳中,佛山南獅26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深圳青年人26號防守隊員對佛山南獅26號兩次實施拉扯,第一次并未明顯影響后者的移動和爭搶球,但第二次深圳青年人26號不以爭搶球為目的,對佛山南獅26號實施拉扯并將身體掛靠在后者身上,使后者無法爭搶球,破壞了佛山南獅26號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應判深圳青年人26號犯規,罰球點球,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裁判員臨場決定錯誤,漏判罰球點球和紅牌。
【判例五】:中甲聯賽第1輪,南京城市VS大連鯤城,比賽第13分鐘,大連鯤城26號隊員在爭搶時對南京城市38號隊員犯規,裁判員判罰直接任意球并出示黃牌警告大連鯤城26號。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大連鯤城26號在球已離開自身控制范圍的情況下,使用騰空飛鏟的爭搶動作,左腿爭搶球的同時,右腿鞋釘朝向對方隊員蹬踹,沖撞速度較快,力量較大,已構成危及對方隊員安全的嚴重犯規,應出示紅牌將大連鯤城26號罰令出場。裁判員臨場出示黃牌的決定錯誤,漏判紅牌。
【判例六】:中甲聯賽第1輪,南京城市-大連鯤城,比賽第55分鐘,大連鯤城39號隊員疑似在本方罰球區內手臂觸球,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南京城市隊射門后,球接觸了大連鯤城39號手臂,其手臂處于此情形下合理和自然的位置,不應視為手球犯規,裁判員臨場決定正確。
【判例七】:女超聯賽第2輪,永川茶山竹海澄獅女足VS 山東體彩女足,比賽第60分鐘,永川茶山竹海澄獅女足11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接隊友傳球,與對方隊員身體接觸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永川茶山竹海澄獅女足11號在接隊友傳球后,試圖繼續控球,山東體彩女足32號防守時對其實施絆摔,應視為草率犯規,判罰山東體彩女足32號犯規并判罰球點球。裁判員臨場決定錯誤,漏判罰球點球。
【判例八】:女超聯賽第3輪,廣東省女足VS 長春大眾卓越女足,比賽第83分鐘,疑似處于越位位置的長春大眾卓越女足10號隊員在對方球門區附近接隊友傳球,后傳球助攻隊友得分。裁判員判進球有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長春大眾卓越女足傳中后,球被守方廣東省女足隊員觸及,該隊員在處理此空中球時,沒有時間調整身體動作,屬于受限的觸球,依照規則第十一章,不屬于守方有意觸球的情況。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認為攻方傳球后守方隊員主動觸球,因此判長春大眾卓越10號不是越位犯規,后續進球有效,該決定錯誤。應判長春大眾卓越10號在越位位置獲利,越位犯規,后續進球無效。
中國足協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接受俱樂部的反饋和申訴意見,并針對其中重點判例以及社會關注度高、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對相關錯漏判裁判員作出內部處罰。